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011年發生的造成42人死亡的特大卧鋪客車燃燒事故案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決定維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相關責任人楊立論、楊立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另外5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2年的判決。此外,該客車所屬的威海交運集團已賠償受害人親屬各項損失2295萬元。
  2011年7月22日凌晨,一輛從山東威海駛往湖南長沙的大客車在京珠高速信陽明港附近發生燃燒,共造成42人死亡,5人受傷。
  新華網  (原標題:兩責任人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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