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 馬英娟 社區記者 杜慧
  眼瞅著又快進入採暖期了,可家住廣源路合作西區的居民李先生心裡仍犯嘀咕:去年的取暖費物業還少退了他家200多元,物業說要溝通解決,可至今沒有下文,他不知如何是好。
  李先生是小區的老住戶,家裡一直是集中供暖,供暖期來臨前,他們都將取暖費交給小區物業。去年冬天,他們一家去南方過冬,家中房子空置。繳取暖費前,他跟物業說明冬天不用暖,物業簽字蓋章同意後,他家按照空置房繳費要求,只需繳納20%的取暖費。
  “當時,物業說讓我家先按全款繳納1980元,等過後再退還多收的80%的費用,”李先生說他印象中,2012年供暖期政府補貼的219.5元取暖費還在物業那裡,於是只繳納了1760.5元的取暖費。然而,今年5月,物業兌現承諾,李先生領到了取暖費退款1365.3元,可他心裡一盤算,正好少了219元。“我找過物業好多次,物業說很多家都是這種情況,再跟供熱公司溝通,可我們等了三個多月了,錢還是沒退給我們。”
  李先生家的取暖費真的算錯了?隨後,記者與小區物業取得了聯繫,一位工作人員答覆說,取暖費是物業代收代繳的,李先生家繳費情況比較複雜,需要他本人到物業核實2012年和2013年兩個供暖期的具體繳費情況,才能確定是否存在退費問題。  (原標題:取暖費退費 賬算錯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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