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5版
  今年7月4日深夜至7月5日凌晨,現年49歲的河南駐馬店市確山縣留莊鎮譚莊村任莊組村民汪某,在村頭附近的河溝里逮了87只蟾蜍。因非法狩獵“三有”野生保護動物中的蟾蜍的數量超過50只,涉嫌非法狩獵重大案件,汪某於7月17日被依法逮捕,7月29日被確山縣檢察院依法起訴。
  近日,法院認定汪某違反狩獵法規,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
  據報道,汪某是我國因逮癩蛤蟆不足百隻被定罪的“第一人”。
  庭審現場
  “真不知道逮癩蛤蟆會犯法”
  庭審現場,被告人汪某當庭認罪悔罪,痛哭流涕地說:“(以前)真的不知道逮癩蛤蟆會犯法。今後,再也不乾逮麻雀、捉癩蛤蟆之類的事了。”
  “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確山縣法院表示,司法界和社會各界都在關註這一案件的審理進展,此案現已審結,認定汪某違反狩獵法規,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
  “雖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獵癩蛤蟆、青蛙等不對,但並未意識到已經觸犯了法律。”此案的辦案法官表示,正因如此,這起引起廣泛關註的案件,該院以辦“鐵案”的標準,一步一個腳印辦理。
  辦案法官說,對於“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20只(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汪某非法獵捕87只癩蛤蟆,屬於在禁獵區、禁獵期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多次執法
  當地積極打擊非法捕殺行為
  汪某因此也成為我國因逮癩蛤蟆不足百隻被定罪的“第一人”,依法保護各類野生動物,尤其是還不被人廣泛知道和重視的“三有動物”任重道遠。
  “人們都知道獅子、老虎不能傷害,不曉得麻雀、青蛙、癩蛤蟆逮了也違法。”駐馬店市林業局和森林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經印發了10萬張宣傳單,執法人員將走上街頭廣泛宣傳,並通過多種渠道呼籲人們保護“三有動物”。
  記者檢索發現,河南駐馬店市曾多次執法打擊捕殺野生動物的行為。
  2000年,確山縣林業公安派出所查處一起非法倒賣野生動物案件,34只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獾子被解救。2013年,駐馬店的平輿等地,有人用“噪音干擾”的“高科技”手段捕殺山雞、野兔,遭查處。
  9月15日,駐馬店市林業局、森林公安局發佈特殊舉措,即日起,亂捕濫獵野生動物者將被重罰,提供重大線索者獎勵10000元現金。
  2013年11月,駐馬店市的9縣3區被河南省林業廳劃為禁獵區。最高法司法解釋稱,在禁獵區隨意捕獵野生動物,將面臨刑罰。
  你怎麼看
  有網友表示,從未聽說過“青蛙、壁虎等動物受國家保護”,也不清楚抓了這些動物會違法,這樣的法規是不是過於嚴苛?
  1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野生動植物保護研究所所長、教授楊道德:
  地方出台文件劃分禁獵區,一是能宣傳保護野生動物,二是為執法辦事提供了依據,執法力度也得到加強。一旦發現了違法行為,審查立案後,法院會對案件進行宣判,也會有相應的通告發出。這樣會得到普通市民的關註,提高他們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增加相關的法律知識。
  2 湖南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動物保護專家鄧學健:
  保護野生動物的最終目的是利用野生動物的資源為人類造福。但若“利用”是不可持續的“利用”,那便要制止,否則造成的影響“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
  3 網易網友:
  執法,是否帶有一點隨意性?即使不談執法的自由裁量權太大這一點,退一步講,汪某不知道逮癩蛤蟆會犯法,我不知道打麻雀會犯法,是不是表明瞭司法部門、政府管理部門普法工作做得不夠?譬如,禁獵、禁捕的“三有動物”多達1700餘種,我生活在常州,我們常州地區有哪些動物屬於“三有動物”?有多少常州市民和農民知道?司法部門和農林部門是否有責任和義務通過各種媒體告訴大眾?再如,獅子、老虎、野豬等也不能傷害,萬一在什麼情況下,它們來傷害我了,要我的命了,我跑不過它們,逃是逃不掉的情況下,能否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而和它們打鬥甚至把它們打傷打死(假設當時有這個能力的話)?或者不傷害它們,我的生命和財產損失如何得到補償?
  本組稿件綜合《大河報》等
  (原標題:農民逮87只癩蛤蟆被判拘役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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